【宣判】去年,蚌埠一快递车交通肇事致死案件有了结果

蚌埠楼市发布 2019-11-25 09:13:53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近日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快递员驾驶电动三轮车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案件。 经开庭审理查明,某日下班高峰时间,被告人倪婕(化名)驾驶无号牌三轮电动车沿蚌埠市凤阳路北侧由东向西行驶至一路口向北右转弯时,与沿此处人行横道由北向南横过道路的行人张华(化名)相碰,致张华当场死亡。被告人倪婕随即拨打了

近日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快递员驾驶电动三轮车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案件。

经开庭审理查明,某日下班高峰时间,被告人倪婕(化名)驾驶无号牌三轮电动车沿蚌埠市凤阳路北侧由东向西行驶至一路口向北右转弯时,与沿此处人行横道由北向南横过道路的行人张华(化名)相碰,致张华当场死亡。被告人倪婕随即拨打了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

案发后经蚌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部门依法认定:倪婕负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张华无责任。经安徽天平司法鉴定所鉴定:倪婕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低于5.0mg/100mL。

经蚌埠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华死亡原因倾向为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经安徽中和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1)事故发生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前部右侧与由北向南步行至此且侧身避让的行人肢体前侧发生接触碰撞。

(2)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前轮中心至后轮轮辋后侧通过视频画面A点的平均速度为23-25km/h。

(3)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前轮无制动功能,后轮制动有效。

(4)无号牌电动三轮车车轮数量,脚踏骑行功能及电机输出功率与《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中要求电动自行车具备脚踏骑行功能且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均不相符。

案发后,被告人倪婕亲属向被害人家属支付了丧葬费4万元并赔偿被害人亲属7万元,被害人亲属对被告人予以谅解。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认罪认罚。该案当庭宣判,被告人倪婕服判并表达了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歉意。

该案承办法官认为,因电动三轮车具有便捷、轻快等特点而被普遍应用于快递行业,但近年来由其引发的交通事故层出不穷,车毁人亡的悲剧时有出现。电动三轮车驾驶者超速行驶、没有取得驾驶资格是主要原因。承办法官提醒各位驾驶人员,开车无小事,驾驶电动三轮车应遵守相关道路安全法规,树立交通安全意识,文明出行。法院也将就此类案件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

本文系本网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排名前列时间删除内容!

文章来源:蚌埠号外

站内编辑:Flora

文章审核:超引力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