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必要,物业公司购买公共责任险|《民法典》物权篇解读系列

蚌埠楼市发布 2020-07-17 1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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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的形式予以公布,该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的正式公布对我国法制建设而言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近期,由美度社区服务中心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的形式予以公布,该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的正式公布对我国法制建设而言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近期,由美度社区服务中心资深社区治理专家王柏峰老师组建由法学专家、政协委员、律师及街道社区三方从业者组成的《民法典》物权篇解读小组,聚焦业主大会发展困境,剖析个中深层次原因,推出“物权篇”系列解读,紧紧围绕《民法典》涉及业主大会会议相关流程条款,如其中对278条进行实操性的解读等。以此支持业委会发展及供从事业委会事务的街道、社区及第三方从业者参考,共同推进业委会工作向好的发展。

侵权责任编

侵权责任编对业主、物业服务人侵权情况没有过多的特别规定,适用一般规则。仅在第1254条对物业公司的安保义务进行了规定。

《民法典》

第1254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排名前列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与原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规定相比,该条增加了三点内容:1.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即追偿权;2.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措施义务和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造成的特殊侵权责任;3.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程序。

王柏峰老师实战解读:

对于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措施义务措施具体指什么,没有规定。这一点物业公司需要好好研究。另外,建议物业公司购买公共责任险,可以由保险公司代为承担侵权责任引发的赔偿义务,以免出现大额赔偿。

同时,对业主来说,选择一个优质且有实力的物业公司,使其规范购买公共责任险,关系到小区的稳定。

最后,以上摘列未必全面,以上分析未必完全准确。仅供各位参考,并请方家斧正。

来源:sansky秦天

站内编辑:Flora

文章审核:一路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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