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有住房,法院可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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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民事纠纷尤其是经济类纠纷越来越多,很多民事纠纷得到了法院支持,但到实际执行中,又会有很多问题,其中很多人对少有住房是否可执行,法律是否有规定可以拍卖存在疑问?
少有住房,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执行!!!
具体规定如下: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规定,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基本居住权利的条件下,可强制执行“少有住房”。
第二十条的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
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2、
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3、
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所以,老赖们别在心存侥幸,靠着仅有少有住房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了。想想多少人没有房子,还在租房!!借钱给你的,现在有可能比你更苦,要有契约精神,诚信排名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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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阳光彩虹大司马
站内编辑:格子菲
文章审核:超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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