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 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执行国家新版药品目录

蚌埠资讯发布 2021-12-28 09: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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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晨刊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2022年1月1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2021年药品目录》)将正式实施,西药部分、中成药部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中药饮片部分等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淮河晨刊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2022年1月1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2021年药品目录》)将正式实施,西药部分、中成药部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中药饮片部分等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药品目录里群众医药负担重的肿瘤用药、罕见病用药是否增加?疗效好但价格高的药品价格是否有所下降?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21年药品目录》西药部分、中成药部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和中药饮片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本次目录调整后,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2021年)内药品总数2860种,其中西药1486种,中成药1374种。基金可支付的中药饮片为892种。

本次调整,共计74种药品新增进入目录,涵盖了谈判调入的67种特别药品和直接调入的7种非特别药品,其中谈判成功的特别药品平均降价61.71%。此次调整的新纳入药品共涉及21个临床组别,补充肿瘤、慢性病、抗感染、罕见病、妇女儿童等用药需求,患者受益面广泛。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使用周期长、疗程费用较高的药品将纳入“双通道”管理。

定点医疗机构是谈判药品临床合理使用的排名前列责任人。市医保局将督促各定点医疗机构落实合理用药主体责任,建立院内药品配备与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联动机制,自新版目录正式公布后,要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及时统筹召开药事会,“应配尽配”。对于暂时无法纳入本医疗机构供应目录,但临床确有需求的谈判药品,可纳入临时采购范围,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缩短周期、及时采购。对于暂时无法配备的药品,要建立健全处方流转机制,通过“双通道”等渠道提升药品可及性。

市医保局表示,《2021年药品目录》的执行涉及药品的调进及调出,关乎参保群众的切实利益,市医保局将加强对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定点医药机构合理替换治疗药品,提升医疗机构药品保障的水平,让新医保药早日进定点医药机构。

来源:蚌埠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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