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业委会选举业委会委员必须注意的几点提醒-筹备组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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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业主维权意识和法制意识越来越普及,随着物权法应用越来越普及;作为住宅小区,成立业委会的趋势已经势不可挡;但,在这里提醒热心的业主朋友,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成员需要谨慎;否则,一不小心,一座大山没有推倒又给自己选择了另外一座大山!下面以个人感受和视觉,分享几个必须注意的问题:
筹备组很重要
排名前列:必须让每个参选人有基本的法律常识,必须认识到业委会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同时还必须要承诺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约执行民主决策;这样的候选人,才具有参选资格;否则,选出来你一定后悔。
1.如果没有什么法律常识,选出来的业委会只是摆设,根本不可能为业主维护权益,因为他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都搞不清楚,怎么帮业主伸张正义维护权利?
2.如果不能清晰地认识到自己只是业主大会执行机构的一员的话,就会把自己当成“官老爷”,还会美其名曰自己是被大家投票选举出来的;导致做事会独断专行,给业主造成损失就在所难免。
3.如果认识不到业委会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委会就会不知道自己的职责,把自己当成权利机构;最后,因为个人的无知肆意妄为,损失业主的利益将是必然。
4.如果没有法律常识的人当选业委会委员,再一不小心当选业委会主任;那么,无知的“官本位思想”铁定是小区业主的灾难;你还想民主么?估计是奢侈。
5.如果把业委会主任当成“官”,这人及有可能会在业委会内部都不会有民主;根本不可能依照物权法在决定执行民主集中制,可能经常会以一己之念,拿着鸡毛当令箭;估计到时候连业委会内部都没有民主,也不可能有少数服从多数出台什么决议,就更加不可能给业主什么民主。
试想:选这样的人,业主还有什么希望?这是不是自己选择的“孽伪会”呢?有人说,推翻重来;我不否认可以;但是,开过业主大会的小区业主一定会知道,那些程序有多么麻烦!
既然有那么多顾虑,我们在筹备组工作中应该怎么规避呢?以个人认知,做几点分享,希望对大家有用!
1.在筹备组修改规约草案的《议事规则》时,务必加上成立小区“业主代表大会”,并定性为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并约定,业主代表大会对业委会(成员)有监督、提起罢免和罢免的权利,业主代表大会的常设代表由每栋或者每单元选择一个代表。
2.业主代表大会对超出业委会权限的事,可以以会议表决的方式进行决定,也就是院落议事会模式;毕竟,每个小区召开业主大会都是劳民伤财的事,并且还不一定开出什么结果。
3.在《业委会工作规则》中必须约定,加强业委会对于小区公共收益及开支明细的账目公开;要让业委会成员加深认知,小区每一分钱的收支,业主都有权利知道,业委会不存在任何“内部”问题,没有什么不能让业主知道(在法规规则中其实有规定,但是能做到的真心不多,所以需要加强约定);有条件的可以全权委托第三方财务机构。
4.一定要明确业委会“官员”-主任副主任的产生和更换规则,以条款的形式进行明确;否则,有些不称职或者变心的“官老爷”会认为自己可以家长制;很多不明确的更换走程序会很漫长,导致一错错一届,委员和业主都伤透心。
这才是表决才是民主
虽然目前确实没有相关分工调整的明确条款,但有条款明确,业委会主任副主任都属于业委会内部分工,以业委会委员内部推举产生,属于业委会内部重大问题的表决决议;这种选定适用于业委会会议内部的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当然,重新分工同样属于同一规则。
毕竟,业委会成立在约定时间内就必须开会,推举主任和副主任,然后才能备案和申请刻章;业委会成员可能相互之间根本就不认识,选择不准确或者错误在所难免,选到别有用心的“坏蛋”也是极有可能的;所以必须明文约定这些“官员”的更换程序,否则,别有用心的人怎么可能甘心“下台”呢?
5.在业委会《工作规则》中必须明确约定,业委会主任不得管理业主大会印章和业委会印章(本来就不应该既有签字权又有盖章权);相信大家明白加上这条的意义吧,也相信不少的业委会主任是管理着两枚公章的,其实这是对业主极不负责的做法。
哪个小区的业委会工作规则-真另类
6.必须在《议事规则》中明文约定,业委会成员如果违背参选条件(或者说违背三个规约中任意禁止项),就必须无条件退出业委会并失去委员资格;否则,业主代表大会有权对其进行“辞退”罢免。
相信大家都注意到,很多规则都是约定不得、不要、不能,而没有明确违反了怎么处理。
其实反推即可知,连参选人资格的条件都能违背,不正是说明已经不具备委员资格了么?同理,《管理规约》等三个规约的禁止项,是业主都必须遵守的;作为委员都违反约定,你连一个合格的业主都没有做好,为什么还有资格继续当委员呢?我的本意建议明文规定,只是加强认知而已;并且建议约定,这种辞去不需要通过业主大会审核的合法性!
综上所述,仅为个人建议,希望对热心成立业主大会和成立业主委员会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热心业主有借鉴和警示作用。当然,在严厉的职责和约定下,能给业委会成员提升点津贴也是有必要的建议!
来源:茗韵业主心声
站内编辑:Flora
文章审核:一路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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