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2021年底前具备开通运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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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加快建立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构建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实施方案》明确,2021年底前,全省所有设区市建成运行厨余垃圾处理设施,2022年底前各设区市至少有一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2023年具备条件的设区市基本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力争到2025年,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制度体系,设区市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以上。
针对分类设施存在短板问题,《实施方案》提出,加强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升级改造,鼓励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物品交投网点建设,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分拣中心和集散场地。科学预估本地生活垃圾产出水平,按适度超前原则,加快推进以清洁焚烧为主要方式的处理设施建设,合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到2023年,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大幅提升,县城生活垃圾处理系统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地区,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垃圾分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到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环环相扣,缺一不可。 《实施方案》还从加强全链条管理、推动全民参与、完善配套政策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来源:蚌埠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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