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三卖 获嘉一女子因涉嫌房屋买卖诈骗被刑拘

蚌埠楼市发布 2018-06-26 1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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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获嘉县亢村镇一名女子因将一房屋同时卖给三个买家,涉嫌房屋买卖诈骗被获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6月8日,获嘉县亢村镇一名女子因将一房屋同时卖给三个买家,涉嫌房屋买卖诈骗被获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5月22日10时许,获嘉县公安局亢村派出所接县110指挥中心指令称,亢村镇锦绣新城一居民家中发生一起纠纷,要求立即前往现场处置。接警后,亢村镇派出所民警沈辉、王洁立即赶往现场。民警赶到时报警人岳某正在和一名女子发生激烈争吵。随后民警对二人进行询问得知,半年前,家住亢村镇的李某以3400元每平米的价格,将其位于锦绣新城的一处139平方米三室两厅的房屋卖给了冯庄镇村民岳某,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然而,李某在收到岳某支付的20万元房款后,却迟迟不与岳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情急之下,岳某来找李某理论,李某却以自己没钱解押,要求提高房价等等各种理由推脱,两人争吵起来,岳某报了警。

民警立即对该处房屋的买卖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一个奇怪现象,岳某并不是李某这处位于锦绣新城房产的少有买家。经查,2017年11月份,李某通过熟人介绍,将该处房产卖给了冯庄镇的岳某,随后,又同样以熟人介绍的方式,将该处房屋分别卖给了李某和姬某,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分别收取了三人20万、15万和21万元的购房款,用于偿还自己的个人贷款和债务。

6月8日,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以涉嫌诈骗将李某抓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由于购买二手房期间,双方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正式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之间还有一段时间,卖房者有可能在这段时间内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购房者应尽量要求在房屋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卖房者支付首付款,这样安排可以避免部分卖房者通过对房屋“一房多卖”而诈骗购房者的购房款,使购房者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文章来源:腾讯大豫网

站内编辑:格子菲

文章审核:超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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