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要价130万 中介卖了161万 买主不乐意了 律师:中间

蚌埠楼市发布 2018-07-13 10: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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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份,长春市民于女士通过长春一家地产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定价总房款为161万元,可在她支付最后一笔尾款时,却发现对方提供的付款账号并不是房主的,而是地产中介财务部门的。 于女士联系到原房主了解到,新发地产给房主的房款总价是130万元,这买卖双方的价格可就差出了31万元。 在中介手中购16

今年5月份,长春市民于女士通过长春一家地产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定价总房款为161万元,可在她支付最后一笔尾款时,却发现对方提供的付款账号并不是房主的,而是地产中介财务部门的。

于女士联系到原房主了解到,新发地产给房主的房款总价是130万元,这买卖双方的价格可就差出了31万元。

在中介手中购161万元房产

于女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她是5月份在这家房地产看的房子,当时觉得房子不错,就动心了。

“当时业务员说看这个房子的人挺多的,很抢手,并让我抓紧时间看,觉得行就要尽快定。”于女士说。

考虑到急需房子安顿家里的老人和孩子,而且房子的环境也比较不错,于女士便与地产中介的工作人员预约了时间,打算商量价格。

“去了之后,业务员表示不仅仅是我想要看这个房子,还有3个人,并给出了指导价格160万,不行再涨一点。”于女士说。

考虑到地产中介工作人员优先安排让她看房,同时在费用方面,工作人员又答应她帮忙协调,于女士觉得比较满意。

在这过程中,中介工作人员又称帮忙协调价格。最终达成了161万的价格。

看到161万的价格,于女士并没有考虑其他方面,便决定签署合同,以这个价格购买这套房子。随后于女士缴纳了5万元定金。

支付尾款时 收款账户变了

在缴纳完定金后,于女士又陆续向房主支付了41万元的首付尾款。

不过,在4月6日,在于女士支付最后一笔17万元的尾款时,于女士却发现,这17万元的付款方式跟以前那几次不同。

“我丈夫在打款时发现,这次打款并不是房主的名字,他就感觉不对劲。后来,我丈夫就问了一下,打听到,原来这是地产中介财务的名字。”于女士说。

随后,于女士的丈夫拒绝打款,称要与房主取得联系。

房主称卖价中介公司决定

随后,于女士辗转找到了房主。联系到房主后,这让于女士更接受不了了。

原来,房主表示中介公司在房子卖掉后,答应给他130万。“但中介这跟我们说是161万啊,这与房主的定价怎么差了31万这么多。”于女士说。

不过,到了后来,房主也突然变更了原先给地产中介的价格,并表示当时定价即为161万。

李女士找到地产中介,该地产中介则表示,当初房主的定价就是161万元,也是房主同意委托的价格。

那么售房人与中介公司之间是怎么样的销售模式呢?据了解,该房主系委托的中介公司进行销售,卖多少钱由中介公司决定,他只是给一个心理价位,如果中介公司给他的价格合理,便可以出售。

律师:中间商赚差价不违规

那么,这套房价与房主的心理定价竟相差31万,中介公司这样的做法合理呢?

记者联系到长春一家知名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先生。

李先生表示,房主将房产委托给中介公司销售,并说明了最终的市场价格由中介公司决定,那么,此套房产在销售过程中,是合规的。

“打个比方,比如你将一台汽车委托给二手汽车经销商销售,你给出你的心理价位10万,但二手汽车经销商通过自己的销售策略,卖出了12万元,虽然有2万元差价,但在这样的委托销售过程中是合理合法的。这便是大家所说的‘中间商赚差价’的说法。”李先生说。

李先生表示,在受买人购房时,显然也是接受了161万的价格,因此是属于明码标价,买方自愿的一种购买行为,买方、卖方和委托方均受到法律保护。

不过,李先生提示消费者,若通过委托方购买二手房产或二手贵重物品时,应尽量与卖方、委托方接触,实现三方洽谈价格,这样才能买的放心和顺心。

文章来源:吉和网

站内编辑:格子菲

文章审核:超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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