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五类社会救助标准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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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特困人员照护补贴标准、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等五类社会救助标准,将再次提高。
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月人均575元统一调至600元。
市辖区和固镇县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6900元调至7200元;
怀远县、五河县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4588元调至7200元。
此次调整,也是蚌埠市自2014年以来,第五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调至年人均不低于966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年人均不低于8100元;全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10140元,提高至年人均不低于11040元。
全市农村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调至每人每月210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调至每人每月320元;全市城市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调至每人每月210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调至每人每月360元。
全市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含精减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由月人均485元调至506元。
据了解,今年6月份,全市共有城乡低保户10.2万余人,其中城市低保户2.95万人,农村低保户7.25万人。1至6月份,我市共发放城乡低保资金2.5亿元,发放特困人员供养资金6341万元。
记者:尹玲 陈晨
编辑:郑景
审核:李琥
本条新闻由蚌埠广播电视台采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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