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新公布!蚌埠四级物业标准的划分细则出炉!

蚌埠楼市发布 2020-05-29 14:4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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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是 分为A、B、C、D A级的标准我们蚌埠市 目前带电梯的高层是1.05元/平方 B级的收费标准带电梯的高层是0.9元/平方 C级的是0.8元/平方 D级的是0.7元/平方 公寓不作为政府的指导价 蚌埠市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明细表 总则 1.为加强对住宅区物业服务的监管与

目前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是

分为A、B、C、D

A级的标准我们蚌埠市

目前带电梯的高层是1.05元/平方

B级的收费标准带电梯的高层是0.9元/平方

C级的是0.8元/平方

D级的是0.7元/平方

公寓不作为政府的指导价

蚌埠市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明细表

总则    

1.为加强对住宅区物业服务的监管与评价,规范物业行业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维护各方主体权益,推进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发展,制定本标准。    

2.蚌埠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开展的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管与评价,适用于本标准。    

3.本标准按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服务频次,将物业服务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    

4.委托单位应在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等级。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约定的服务等级提供服务。    

术语    

1.住宅区    

具有一定人口规模、用地的住宅及其附属建筑物,以满足居民日常物质、文化需要为根本特征,具有居住功能、服务功能、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的集合。一般由城市干道分割或自然界限包围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2.物业服务    

委托单位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委托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3.共用部位    

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地面架空层、走廊通道等。    

4.共用设施设备    

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房屋销售价格的共用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箱、供配电、电梯、天线、照明、锅炉、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渠、池、湖、井、露天广场、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器械与场所等。    

5.应急预案    

物业管理区域内针对具体设施、设备、场所和环境,在安全评价的基础上,为降低突发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与环境损失,就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应急救援的设施设备、条件和环境,行动的步骤和纲领,控制事故发生的方法和程序等,预先作出的科学而有效的计划和安排。    

6.紧急维修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生危机人身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为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设备以及各项功能的正常使用,对经认定需要立即进行修复的活动。    

7.一般性维修    

对影响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物业使用人)正常生活秩序的共用部位损坏、共用设施设备故障进行维修和处理。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范围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基本规定    

人员要求    

1.物业服务人员应佩戴统一标识、统一着装。    

2.物业服务工作场所应标识清楚、整洁有序,有专门接待区域。物业服务人员接待业主(物业使用人)时主动、热情,使用文明用语。    

3.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物业使用人)报修、求助、咨询、投诉应及时处理,并记录存档,并经诉求业主签字确认。    

4.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委派至少一名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持证上岗。    

5.物业服务专业操作人员需持证上岗;物业管理人员应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职称。    

6.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员工培训制度,组织人员定期参加技能培训。    

制度建设    

1.制定服务方案和服务流程、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风险控制机制。    

2.制定应急预案并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应急预案演练。    

档案资料    

1.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2.配置档案管理员。    

标识管理    

1.制定标识管理制度。    

2.建立标识使用档案,合理使用标识牌并定期巡检维护。    

公示内容    

小区名称、建设单位名称、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标准及内容(包括停车服务费所包含的服务内容)、人员配置、收费标准及依据(包括停车服务费)、物业服务费收支公示表、电话号码(包括区物业办电话、物业服务企业公司电话、项目经理电话、物业服务中心电话)、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临时管理规约(协议)、管理规约。    

其他    

1.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服务合同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合同约定全部事项委托给他人。    

2.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查验时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移交的资料进行清点和核查;对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检查与验收,形成书面检查记录,并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参加查验的人员签字确认。    

3.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交接后30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并将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业主。    

4.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提前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及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不得使用非法方式催缴物业服务费。    

来源:蚌埠排名前列楼市

站内编辑:Flora

文章审核:一路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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