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开出首张生活垃圾分类罚单,一居民被罚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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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到,11月30日,我市一小区居民因不听劝导,拒不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被处以50元罚款,这也是我市开出的首张生活垃圾分类罚单。当日,在正在试点生活垃圾分类的观澜御湖瑞公馆小区,居民孙某未按照要求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垃圾时不听现场工作人员劝阻,拒不改正且辱骂工作人员。禹会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据《蚌埠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蚌埠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相关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其处以五十元罚款。

禹会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李晓伍介绍,观澜御湖瑞公馆为该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试点小区。试点工作启动前,城市管理部门通过发放一封信、明白纸等方式,向居民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蚌埠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目前,小区居民可在每天6:30至8:30和17:30至19:30,到指定投放点投放垃圾,投放点安排专人指导居民正确实施垃圾分类。《蚌埠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蚌埠市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近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各区各选择一个小区,推进居民进行干湿和有害垃圾分类。目前,全市共六个小区试点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撤桶并房”“定点定时投放”,每户居民配置干、湿两个垃圾桶,引导居民在家中进行干湿分类,定时投放至垃圾房分类垃圾桶中。其中,干垃圾进入环卫系统收运至市垃圾焚发电厂,湿垃圾由指定收运公司收运至市厨余垃圾处理厂处置,有害垃圾交市环卫处暂存。
来源:最蚌埠
站内编辑:Flora
文章审核:一路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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