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也能落户 泰州市区将实现租购同权同城待遇

蚌埠楼市发布 2018-12-06 09: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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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政府办日前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区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出台19条新政,全力推动市区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对于市民普遍关注的“租购同权”问题,《实施意见》也作了明确规定:实现租购同权同城待遇。“此举意味着今后市民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即可在租赁房屋落户,其随迁子女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接受义

泰州市政府办日前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区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出台19条新政,全力推动市区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对于市民普遍关注的“租购同权”问题,《实施意见》也作了明确规定:实现租购同权同城待遇。“此举意味着今后市民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即可在租赁房屋落户,其随迁子女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接受义务教育。”市住建局局长高卫东解读时说,这将推动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大发展。

支持个人出租闲置住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

《实施意见》明确,市区将加快培育租赁市场供应主体,增加租赁住房房源供应。

今后,我市将扶持国有企业发展规模化租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的运作模式,发展租赁地产。

同时,支持个人出租闲置住房。落实个人出租住房优惠政策,鼓励个人与住房租赁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建立长期稳定的合同关系,由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作为出租人出租房屋。推行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引导租赁双方使用规范化的租赁合同,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

根据租赁住房的市场需求和分布,市区将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全市住房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总量、空间布局和开发进度,引导土地、资金等资源合理配置,有序开展租赁住房建设。

公租房保障在实物配租的基础上,市区将逐步扩大货币补贴的保障范围,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环卫工人、青年医生和青年教师等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今后,在租赁市场监管上,我市将加强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管理、自持房源监督管理、租赁中介机构信用管理和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其中,市区将健全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红名单”、“黑名单”分类管理制度,形成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多部门联动机制,信用记录纳入市信用信息系统。出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居住;不得将厨房、过道、地下室等其他非居住空间提供给承租人居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人员租住和生产经营不得混合设置;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

实现租购同权同城待遇,放宽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

《实施意见》明确,对于迁入地无产权房,拟申请在租赁房屋落户的(租赁房屋应当为合法房屋),在取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后,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经住建(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符合户口迁移准入条件的,可以落户,按规定享受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居住地城镇居民同城待遇,其随迁子女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接受义务教育。

为培育和发展市区住房租赁市场,我市将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营改增关于住房租赁的有关政策,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个人出租住房月平均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20年12月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出租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配建租赁住房在150套以上或者建筑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项目,我市将放宽预售门槛,预售资金监管比例可下浮20%。

今后,我市还将放宽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产权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租住公租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应当根据市场租金水平,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提取较高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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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泰州日报

站内编辑:格子菲

文章审核:超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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