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变!销售登记7月起安徽轻型车实施新标准,不符合禁止销售登记

蚌埠楼市发布 2019-06-10 09: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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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们要买车吗? 恭喜你 车辆购置税有了新变化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明确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明确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 买车成本更低 新政中较大的变化是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

亲们要买车吗?

恭喜你

车辆购置税有了新变化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明确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明确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

买车成本更低

新政中较大的变化是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这也就意味着,新政执行后,消费者购买车辆应扣税款将取决于实际支付金额即俗称的裸车成交价。

原来过去消费者购买汽车的时候,大部分车辆以低于厂家指导价的实际价格进行交易。

但是在缴税时却要按照指导价格进行交税,这无疑让消费者多花了钱。

而按照新的算法,就不会再出现这种情况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法定税率为10%

除了明确车辆购置税的计算方法,公告同时明确,地铁、轻轨等、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还有这些变化

1

退车可申请退还购置税

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或销售企业,纳税人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的:应退税额=已纳税额×(1-使用年限×10%)

备注:

1.应退税额不得为负数

2.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缴纳税款之日起,至申请退税之日止

2

不再免税、减税的应缴税

已办理免税、减税手续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应退税额=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1-使用年限×10%)×10%-已纳税额

备注:

1.应退税额不得为负数

2.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至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情形发生之日止。使用年限取整计算,不满一年的不计算在内。

但是

“为进一步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安徽省决定实施第六阶段国家轻型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9年7月1日起,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轻型汽车禁止在安徽销售、注册登记。”

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6月6日刊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称自2019年7月1起,全省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或严于《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6a阶段标准要求。自2019年7月1日起,全省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燃气车,须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6a阶段标准要求。据悉,本通告所称的轻型汽车是指较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N1类车辆,重型燃气车是指较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燃气车。

若近期有购车意向,需要了解机动车登记标准

据悉,6月30日之前,已销售的国五标准轻型车仍可以办理登记注册。《通告》称,凡在2019年7月1日之前(不含当日)已购买(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可于2019年10月1日之前(不含当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简单来说,一台“国五”新车想要在安徽注册登记上牌,必须在今年7月1日前完成发票开具。

《通告》称,各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应当根据本通告,提前组织安排生产和进口计划。各机动车销售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本通告的有关内容,并向购车者告知通告有关规定。

最后需要注意

2016年12月,环境保护部发布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设置国六a和国六b两个标准,其中国六b的标准高于比国六a。《通告》称,机动车排放标准6b阶段的实施时间,应按照GB18352.6-2016和GB17691-2018规定的时间实施,若国家要求提前实施,将另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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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蚌埠新视介

站内编辑:格子菲

文章审核:超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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